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家属能要求放人吗?
首先得肯定,家属可以要求放人,准确的说法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证据不足”,不一定说是没有证据,这里有两种情形
一是认定犯罪的证据非常薄弱,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达不到起诉的标准的,检察院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撤回移送起诉,做撤销案件处理,这种情形下,家属不需要找人说情,司法机关很快会办理好放人(取保)手续的;
第二种情形是,“证据不足”是指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但是部分证据不完整,或者有部分证据需要强化,待完善了证据以后,就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了!
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会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
第一次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实务中一次就不起诉的案件不多,绝大部分证据不足的案件都会经过退回补侦。补侦后移送上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还可以再退回一次,当然也可以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次退回后公安再将案件移送上来,如果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只能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退回;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极其常见的,不能因为补侦提纲中“证据不足”的相关字眼,就认为这个案件一定无罪,尤其是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很多都会经过两次退回补侦。当然,经两次退回补侦的案件,定罪证据仍然不足的,当然可以要求放入。对于一些定罪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检察院阶段辩护的核心工作,就是充分论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事由,要求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家属能要求放人吗
1.如果定罪情节无争议,只是量刑情节有争议,譬如明显可以认定当事人贩卖毒品,只是对贩卖毒品的数量是1000还是100克意见不统一,那估计不可能放人。
2.如果是定罪情节存在争议,如果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的,估计也比较难放人,因为检察院还不会死心,还想再拼一下,看能不能找到证据补正。
3.如果是第三次移送审查起诉或经过开庭后才退给公安机关的,放人的可能性就很高了。因为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很难找到新的证据材料进行补正了,只好取保候审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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