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5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员工J某与北京X公司的劳动争议,经开发区仲裁委,裁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绩效工资、提成、年休假工资等各项补偿,共计44余万元。
北京J公司不服裁决,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但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0元的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事后员工了解到,公司没有及时缴纳诉讼费的原因是他们忘记了,那么公司面临的结果就是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向员工支付44余万元的赔偿款。
【评析】
不论你所面临的劳动仲裁涉案是多少,从几千到几十万,对于每个当事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因为在打官司的时候,除了证据外,也要遵守诉讼的程序规则,否则将承担不利责任。比如:
1、立案后,申请人/原告应该在法院开具“缴费通知书”的7日内缴纳诉讼费,否则视为撤诉;
2、举证:也叫提交证据。不论是申请人/原告,还是被申请人/被告,应该按照审判机关要求的时间提交己方的证据材料,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以“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为由,拒绝你补充提交材料。连证据都没有了,官司还怎么有打赢的几率呢;
3、开庭:当事人应该准时参加庭审,否则申请人/原告视为撤诉,被申请人/被告将缺席判决。
总归一句话,劳动仲裁无小案,不仅要证据,更需要遵守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