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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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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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费等行为合法吗?

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包X2015年入职某建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公司自2016年6月开始,持续从包X工资中扣除风险抵押金,至2018年8月,共扣除风险抵押金60000元。

2020年5月21日,包X从公司离职,此后一直找公司要求退还风险抵押金,但公司以包X在职时所属项目工程出现亏损,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故包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60000元风险抵押金。

庭审中,公司辩称根据《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项目部主要成员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须一次性缴纳;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公司可以从每月工资中逐月扣除至应交纳数额为止。若员工所在项目出现亏损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此外,公司还提交了员工对《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签收记录,证明包X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应规定。


【结果】

案件经审理后,仲裁裁决公司向包X返还60000元风险抵押金;公司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作出与裁决一致的结果。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的《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员工返还。

除了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的情形外,还有向员工收取服装费这些行为,其实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是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服装费应该公司承担,要求员工承担费用是违法的。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