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周晨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6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7718466606

服务地区:北京

咨询我
08:30-22:00

未休年假补偿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员工索赔需及时

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2760人看过 举报

2021-05-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梅某2019年1月16日入职公司,月薪4500元,2020年5月2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6月8日,梅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休年假补偿8300元。

梅某主张自己在入职公司之前,累计工龄已经27年,依法应享受每年15天的年假,在职期间,公司没有安排其休年假,故而要求年假补偿。

公司辩称已经安排梅某休过年假了,但没有提交证据。


【裁判结果】

公司向梅某支付未休年假补偿8300元。


【评析】

公司有义务安排员工休年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员工未放弃休年假,公司又没有安排休的,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补偿,其中包括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公司只需要额外再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主张年假补偿是有时效限制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时效的计算方式举例如下:

员工2018年的年假,本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前休完,但考虑到年假可以跨年休的特点,故而安排其在2019年12月31日前休完也是可以的。如果2019年12月31日之前都没有休,那么员工主张年假补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开始了,员工就必须在一年内,也就是2020年12月31日之前去要2018年未休年假的补偿,过期不候。

根据上面的算法,可以总结出一个结论就是,公司对员工最近2年的未休年假有补偿义务,超出2年的部分,就算是过时效了。

   周晨律师,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自2012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一直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领域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11101201211579885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