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5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2013年4月经派遣入职某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存在严重的早退情形,于是书面通知辞退刘某。此后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加班费。
公司委托周晨律师出庭诉讼,案件经审理后,仲裁驳回刘某全部仲裁请求,刘某未起诉。
律师点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合法的前提有:1、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2、规章制度公式送达给员工;3、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在制度中有明确规定;4、书面通知员工,明确解除理由及时间;5、解除通知送达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