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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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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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某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5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20134月经派遣入职某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存在严重的早退情形,于是书面通知辞退刘某。此后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加班费。

公司委托周晨律师出庭诉讼,案件经审理后,仲裁驳回刘某全部仲裁请求,刘某未起诉。

律师点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合法的前提有:1、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2、规章制度公式送达给员工;3、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在制度中有明确规定;4、书面通知员工,明确解除理由及时间;5、解除通知送达员工。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