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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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

作者:郑德龙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7次举报
2024-10-14


被迫离职可以拿经济补偿?

当前大环境下企业用工负担较重,岗位、薪资、待遇难免要给职工进行调整或降低。不想干或者有离职想法的职工就想通过被迫离职,拿到经济补偿金后,走人。那么是不是职工找个理由就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单位就需要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哪些理由不该支付呢?

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下列原因提出离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9.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1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者以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解除的,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用人单位没有事实根据单方面的调岗、待岗,职工不接受,单位以此不给职工安排岗位、安排上班的,职工可以按照“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享受经济补偿。


郑德龙律师,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共党员。主要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股权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7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继承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1370620********71 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