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家单位干活不好要钱?
广大中小微企业,普通民企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供应货物,承建工程或者提供商业服务,货款、工程款、服务费往往难以及时结算、及时到位。行政法规对此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有的民企老板问:政府部门、机关或者大型企业的款,就是结算难,人家就是不按上述规定履行,你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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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