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很多天了,一直没有上班,单位可以解雇员工么,是否需要给员工补偿? 职工一旦生病,单位不得马上解除或终止合同,必须等其医疗期满之后才能办理退工手续,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需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 我是总结的分割线 若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之内的,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若超过医疗期确实还不能上班的,单位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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