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集资房 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4次举报


  近几年,在呼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尽管呼和浩特市政府已经在2003年就已经下达了取消单位自建房的文件,但在目前的市场中,集资建房的现象仍然存在。业内人士指出,主要是因为目前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普通市民无法接受的程度,经济适用房也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普通购房者的需要,导致大部分市民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选择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集资房。尽管此类住房没有相关的手续,但处在房价高压下的普通购房者,也只能无奈地选择。

  前世:解决住房问题的“救世主”

  呼市的集资房是在1989年左右开始出现的一种建房形式。当时为了缓解国家投资不足,解决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市政府采取无偿划拨土地,建设资金是由财政出一部分、单位出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的形式解决,来缓解住房紧张情况,但是由于集资房所用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或部分产权。自房改房(1998年)后,才有了集资房的真正的产权。拥有产权的房改房执行的标准房价为800元。

  今生:人们最熟悉的“陌生人”

  随着时间的变迁,集资房的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如今出现的集资房,并不是国家规定出让的土地,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其他形式占用土地,再以自建的名义对外发售,按照文件中的规定应该是不给批地的,2003年市政府就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在此之前就已经发出了几次类似的文件。”呼市房产局的王研究员这样说。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3[27]号的停止福利分房、取消单位自建房的通知中看到:取消各单位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审批,市计划、规划、建设、土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不再对各单位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审批,不予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消费: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我来呼市也有几年了,一直在现在的这家企业工作,虽然收入不高,但生活比较稳定。因为我和爱人都比较忙,孩子又需要人照顾,必须把父母接过来,所以想买房子安定下来。可是要买商品房,以目前房子的价格,对我的压力会很大,无奈之下我只能选择买了一套集资房,就在我单位附近,价格很低,大约只有同类商品房的一半。我虽然知道集资房没有产权证,不过反正是自己住,有没有证都无所谓”。一位在呼市做药品销售的曹先生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崔先生告诉记者:“呼市目前正在加强土地集约化管理,以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现在已经是寸土尺金,房价也让市民难以接受。在这一强制条件下,为市民买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所以被迫选择集资房,来弥补自己住房的需求也是一件没有办法的事情。

  相关链接: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2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37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2篇 (优于99.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84098 昨日访问量:47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