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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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随笔】婚内夫妻协议内容的效力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10人看过

【办案随笔】婚内夫妻协议内容的效力问题


问:想和妻子签一份协议,内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都是个人的,过错方提出离婚后自动放弃娃的抚养权,无任何经济纠纷,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分析: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层面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类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和财产有直接关系,并且与一般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不得排除一方的合法权利,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基于孩子生父生母的身份关系所享有的,在签订协议的当时直接提前设定是于法不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这类协议的操作得视具体情况,得看协议内容是否为双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现实因素,比如执行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在此类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是对于夫妻双方有效的,类似“债务都是个人”的约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对于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这点需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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