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案随笔】婚姻法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认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70人看过

【办案随笔】婚姻法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认定


婚姻法32条第2款中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关系的认定,事实上除了举证难外也存在无法精确量化的问题。


刚看到个文件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有界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具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