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客户向我所咨询相关房产法律问题时提到,所购房屋房产公司因车位配比未按项目报批时设置,造成车位严重不足,无法满入住足业主要求,且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要求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告知业主所有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只能以租赁形式向业主提供车位。客户不知道房产公司这种回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难道车位真的不能办理产权证吗?
针对此问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为客户作出如下法律分析:
首先,目前北京地区居民住宅小区大多拥有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以及地上车位等三类车位配置,各车位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1) 小区地下产权车位
小区地下产权车位是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
相关法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该类型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因此,该类车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法律依据。
(2) 小区地下人防车位
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
相关法规:《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因此,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
(3) 小区地上车位
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
相关法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因此,并非所有的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对于小区地下产权车位,若业主已经与开发商签署购买车位合同,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购房业主能够取得该车位产权。若房产公司未配合业主办理该车位产权证明的,将承担购买车位合同中对此约定的违约责任。
但即使是地下产权车位,在实践中亦有部分小区无法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明,所以存在着因区域政策特殊性而导致无法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明的特殊情形,若房产公司已经在与小区业主签署的《车位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区域政策原因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明或明确约定小区业主仅取得该车位的使用权而非产权的,则房产公司无需承担未办理车位产权证明的违约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