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认购协议上会有明确的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多为签订认购协议之后的第7天。
但这次胡先生买房时得到的答复是:一个月。
在这漫长的一个月里,楼市不断在变,相关政策也在变。
胡先生萌生了退房的想法,并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希望对方能退还买房时交纳的定金2万元。
在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后,胡先生找到了站长,希望能够帮忙解决。
经过多方了解后得知,胡先生所购房屋还在银行抵押担保着,近期内才会解除。怪不得开发商会将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拖一个月之久。
换句话说,胡先生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时,所购房屋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受到严厉查处。
于是,站长安排律师帮胡先生起草了一份发给开发商的通知函。里面重点提到了以上条款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发给开发商的第三天,对方终于答应了胡先生的要求,将其认购时交纳的定金如数退还。
(备注:本文所述为真实案例,适当内容经过修改,请勿对号入座。)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