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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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元知万事空!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善理身后事,您可能并不清楚!(一)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764人看过

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导语:死去元知万事空,但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会埋下诸多纠纷隐患。7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并发布了十则典型案例。愿以本篇文章引发我们对身后事的关注,以求科学订立遗嘱,从源头避免子女、亲属因遗产继承反目,赢得生前身后名!
案例一
口头遗嘱是非多,遗愿未必尽如愿

案情介绍:
王女士与李先生育有三子,1989年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一直轮流由三个儿子照顾赡养。李先生在世时,与王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的公房中,1996年该房屋实行房改王女士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产权于2000年登记至自己名下。三个儿子对王女士都十分孝顺,王女士性格要强,和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又觉得二儿子生活负担重,多次口头表示要将百万庄的房屋留给二儿子继承。2014年王女士去世,二儿子起诉至我院,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判令涉案房屋由自己继承。
法官说法: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急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上,口头遗嘱与一般事实的“高度可能性标准”不同,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更高标准。本案中,二儿子虽然主张王女士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并非是在遗嘱人突然病危或突遇险境下所立,除了自己和配偶外也没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法院无法对口头遗嘱真实性予以认可。且本案中不仅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即使存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因而无效。故本案涉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均等分割。

案例二
视频遗嘱隐患多,科学录制妥保存

案情介绍:
陈先生在老伴1991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他和老伴育有一女陈女士,长年生活在加拿大。陈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的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陈先生2010年突然中风后腿脚不便,搬到了敬老院并将该房屋出租以支付相关费用。2014年12月陈先生突发脑溢血去世,陈女士在回国办理丧事时,突然有一周姓女子自称是陈先生的老伴.这个比陈女士年龄还小的“继母“是陈先生生前的护工,称二人于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周女士称陈先生生前留有遗嘱将真武庙的房屋留给其个人继承,有手机视频为证,要求陈女士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与陈女士协商未果后周女士至我院,要求按照陈先生所留视频遗嘱判令遗产房屋由周女士个人继承。
法官说法:
视频遗嘱比录音遗嘱多了录像动态画面,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参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形式,当存有疑异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周女士提交的视频中虽然可以辨别是陈先生在陈述,但录制过程有噪音干扰,且以三段视频文件形式存于周女士手机中,没有存储于光盘等载体。周女士虽称录制时有另外两名护工在场见证,但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认为,周女士提交的视频在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均存有疑异,不排除修改拼接的可能,也不排除因噪音忽略部分内容的可能,不足以认定陈先生留有真实有效的遗嘱.在周女士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判决本案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案例三
代书遗嘱应避嫌,律师见证较可靠

案情介绍:
李老先生和徐老太太生前育有两个子女,李先生和李女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西里的两套房屋原为两位老人单位分配的公房,2001年进行房改,由李老先生和徐老太太共同出资购买,均登记在李老先生的名下。2003年7月李老先生去世,2009年2月徐老太太立下代书遗嘱,将牛街西里的两套房屋中的大房留给李先生继承,小房留给李女士继承。2015年,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代书遗嘱处理涉案房屋。
法官说法:
经法院查明,为徐老太太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为王某和赵某,其中王某为代书人。代书遗嘱上有徐老太太和两位见证人签名,立遗嘱过程有李先生提交的视频为证。李女士对代书遗嘱和视频真实性均不认可,但经法院释明未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核实,代书人王某系李先生朋友,见证人赵某为李先生所开公司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继承法规定,本案中法院虽可以认定代书遗嘱确属徐老太太签字确认,但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存在利害。见证人赵某由继承人所开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因此法院最终否认了代书遗嘱的效力,判决遗产房屋中属于徐老太太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
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遗嘱人因卧病在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就是合法见证人,如果见证人选任失当,即使代书遗嘱真实性可以确认,仍不能认定遗嘱有效。所以在代书遗嘱见证人的选任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所以应当选择继承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有条件的,最好是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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