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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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租房那点事儿,你可懂?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415人看过


导读
“租房热”随着毕业季的来临也如约而至,那此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做些什么,才能识破租房骗局,免受财产损失呢?接下来的内容就告诉你们如何理性租房!



这些法律常识,租房前要get


(一)租赁合同内容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
2、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租赁物维修等。

(二)不定期租赁的三种形式: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效果: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先租后卖”,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四)关于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六)赔偿责任: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些细节,租房时要留心

(一)核实业主的房产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明,防止“二房东”违规转租;
(二)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被网贷或达成其他商业目的;
(三)未实地查看房屋,不签署合同,不缴纳任何费用;
(四)看房时,勿忘检查水气煤电,查看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视情况约定装修条款;
(六)联系正规房产中介公司,勿贪小便宜,导致因小失大;
(七)租房时的短信微信、电话录音、票据收据、合同等保留好,防患于未然。



租后被骗,怎么办?

(一)收集证据,之前留存的材料就派上用场啦;如果之前未留存或已丢失,看是否可以后补。
(二)及时通知产权人,并联系小区物业。
(三)报案或者走诉讼,以挽回所遭受的损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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