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嘱有效,仍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合才能实现房产过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603人看过

案情:
2016年,L某某带着父母生前所立的遗嘱公证书,来到房产部门,要求根据遗嘱办理房产过户,但却被告知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因公证需要,父母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必须到场,才可以办理继承手续。虽然L某某的父母愿意将房产留给L某某一人并对遗嘱办理了公证,但是担心其与兄弟姐妹会因为分割遗产而发生纠纷,L某某此前一直没有透露任何相关信息,认为父母去世后凭遗嘱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L某某只得将所有兄弟姐妹一同带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但小弟却不愿意出面,认为父母偏心,坚决不同意。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小弟最终愿意出面,L某某才顺利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
提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有五种形式,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导致无法获得遗产的情形。只有满足以下情形,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才可以获得遗产:遗嘱为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约。
遗嘱是秘密的行为,但遗产继承却是公开的行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本案中,L某某父母依据上述规定,立下了遗嘱,处分了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房产,且将其遗嘱在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依此规定,L某某的父母已立遗嘱,去世后房屋由L某某一人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对于房产进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虽然遗嘱合法有效,但仍需取得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合协助,要求L某某其他兄弟姐妹来到现场,不是为了让他们分割遗产,而是配合核实,确定遗嘱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并排除L某某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可能。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