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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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无法办理时,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405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只有当购房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才算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故这个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对购房者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个证件。


       在如今全国各大城市商品房买卖交易盛行的时代,因房产无法过户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原因,除了自身在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支付义务或是限购政策出台后无法满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更多数是由于开发商的缘故,例如开发商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迟延办证等。那么在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时,购房者可以如何处理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买卖中,不管是预售房屋或是现售房屋,开发商都是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或开发商无法在限定期限内协助办理的话,购房者完全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证或是直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者除了应注意履行好自身义务并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在开发商出现问题时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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