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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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外房产处理裁判观点之因无法核实财产的具体情况及价值不予一并审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568人看过

随着国际、区际活动日益频繁,我国夫妻海外置业也不再罕见,因离婚而引发的涉外房产分割纠纷便不可避免。本文拟从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外房产处理的法律适用的角度,对我国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我国法院对该类问题法律适用的倾向性,以期为实务及海外购房的夫妻提供参考。


因无法核实财产的具体情况及价值,故不予一并审理。


案例:原告爱新觉罗某诉被告邹某离婚纠纷一审【(2015)皇民四初字第00604号】


案情简介:原告爱新觉罗某诉被告邹某离婚,主张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邹某表示位于日本东京的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而原告爱新觉罗某则主张日本的房屋是其父母出资,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法院裁判要点:判决书中未就双方针对日本房屋的举证情况进行表述,法院关于日本的房屋的观点如下:“关于原、被告名下目前在日本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因财产均在日本国境内,本院无法核实财产的具体情况和价值,故在本案中本案不予一并审理。“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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