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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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后业主后悔 买方诉讼维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318人看过

案例回放

       2017年3月,张先生让某中介公司进行放盘。其后,中介公司促成张先生与买方朱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为195万元。签订合同后,张先生收取朱先生5万元定金,约定9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一个月后,张先生发现楼价上涨,因此张先生认为房子卖亏了,便要求与朱先生解除合同,朱先生不同意。其后,张先生迟迟不与朱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最终朱先生将张先生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先生协助朱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张先生与朱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朱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卖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负责赔偿损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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