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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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中介隐藏事实,被判退回佣金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690人看过

案例详情
张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秦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向中介提供了夫妻两人和两岁女儿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用于申报购房资格审查。但在最后审核材料时税务部门发现,中介公司漏申报了张先生女儿的信息,这导致对未成年子女的购房资格未通过审核,税务部门拒绝办理交税手续,并要求重新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受此影响,之后的贷款手续、网签等都要重新办理,房屋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正常交易,还产生了因重新办理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秦小姐因迟迟不能办理过户及拿到贷款,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而等所有手续都办完以后,张先生发现房价上涨,无力再购买相同条件的房屋,故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群众提问:

1、若张先生不同意解除合同,秦小姐一直诉状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该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2、若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房价上涨的损失以及重办手续费用的损失以及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间费,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1、若秦小姐已明确表示,因张先生的违约行为,其不再愿意继续履行,法院一般会支持秦小姐解除合同的诉求。
除此之外,解除合同的方式还有:
(1)双方协商解除;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发函催促对方履行,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发函解除合同;
(3)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情形,当一方违约,满足合同解除情形时,守约方可发函通知违约方合同解除。


2、(1)关于中介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分析如下:
资格审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中介公司在上报时由于工作疏忽或有意规避限购规定,往往只申报购房者夫妻双方的房屋所有情况,而不申报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所有情况,导致在办理交税和过户手续时,提交的户口本等家庭关系证明与审核结果不一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而发生纠纷。本案中,张先生已经提供了其所能提供的全部材料,因中介公司的疏忽造成资格审核出现问题,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该案经过法院调解,中介公司同意退还中介费,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补偿。

(2)若张先生能证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面积、相同房屋构造等的房屋确实市场价有上涨,则张先生的主张才能得到支持,比如找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书证明房价上涨等方式。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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