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系亲生姐妹。2012年5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海珠区宝岗大道龙田西街口XX号XX房出售给原告。
原告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被告,但被告反悔,拒绝向原告出售房屋,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之后,原告得知被告又委托广东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将案涉房产进行放盘。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此案原告在进行竞争性比选之后,最终决定交由奥锐律师团代理。
二、律师说法
1.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原告已全面妥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
3.被告拒绝向原告交付房屋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①.本案原告与被告系亲生姐妹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而不顾姐妹亲情。因此,奥锐律师提醒:即便是亲属之间的买卖,最好也签订规范化的合同,保存必要的证据,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②.本案案涉房产已由被告委托中介公司 另行出售,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房产一旦被另行出售,即便将来的判决胜诉了,该胜诉判决也将很难执行,原告的诉讼目的仍然落空。因此,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最好申请诉讼保全。
三、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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