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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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郎咸平“房事大战”中,律师教你怎么要回赠送出去的房产?(一)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20人看过

16年,人们刚被王宝强的“单纯”震惊过,又被郎咸平的套路震惊了。前者据说上亿家产几乎全被转移,打离婚官司都要找人借钱;后者与前女友闹掰之后,不仅成功讨回房款,还利用商业和法律规则让前女友“倒赔”900万元。那郎教授是怎么把赠送的房产要回来的,怎么如愿以偿”捍卫“了自己的财产权,我们在生活中又可以采取什么办法要回自己已经赠送出去的房产呢?接下来,编者就从郎咸平与前女友的“房事大战”中,为您全面解答。

【案情发展一:郎教授要求返还购房款,廖家以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教授败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郎咸平与第6任妻子分手后(也可能是分手前),曾与一廖姓空姐交往2年多,为她在静安(金额不详)、松江(给廖爸爸500万)买了两套房。一套在廖空姐名下,一套在廖爸爸名下。2013年,二人为争夺房产走上法庭。郎教授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廖空姐和廖爸爸返还购房款,廖家以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教授败诉。

【问:赠予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律师解答】赠与别人的财产一般不可以随意要回,除非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也就是说赠与的不动产(房产)在过户之前或赠与的动产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即使赠与财产没有登记或者是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也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生活中如果不想随便就被撤销赠与的东西,最好对赠与合同进行公正。

【问: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给别人,可以要回来吗?怎么要?】
【律师解答】虽然法律规定已经进行过权利转移的房产不可以要回,但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也可以要回。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以上三种情形,即使赠与人已将房产过户给受赠人,也可主张撤销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不行使的,就丧失了撤销的权利。所以建议大家在赠与财产时,可在合同中约定附加条件作为赠与的前提,一旦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就可及时主张撤销赠与。
 郎咸平自愿为前女友买房,属于赠与行为,且前女友也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的撤销行为,并已事隔多年,所以他的房子要不回来了,房子还是前女友的,主张返还房款的请求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你以为我们聪明的郎教授就会就此结束、善罢甘休,老老实实的服认法院判决吗?事实是郎教授采取“此路不通,再找彼路”的方法,坚信总会有出路,这次他联合前妻(据说是第六任),再次走上诉讼之路。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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