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有部分案件因承租人主张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拒付租金:
黄鑫诉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4407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就租赁房屋为现状交付,且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以年租金的固定价格计算,黄鑫仅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为由主张国大药房公司存在欺诈,依据不足。因黄鑫未按期支付第三期租金等费用,经国大药房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故国大药房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