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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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争议相关裁判规则之四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548人看过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有部分案件因承租人主张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拒付租金:



张益才等诉于凤琴等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申4169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从房屋租赁协议及其补充修改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于凤琴、魏立生、魏冬云系将院落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整体出租给北京栖龙阁旅馆,整体收取租金,而非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租金。双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在院落房屋明细表上签字,对房屋质量、结构、测量数字进行了确认。协议签订后,于凤琴、魏立生、魏冬云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了北京栖龙阁旅馆,北京栖龙阁旅馆亦未对房屋的面积提出异议。法院生效判决已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张益才、北京栖龙阁旅馆主张退还多收取的租金,由于凤琴、魏立生、魏冬云承担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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