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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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争议相关裁判规则之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463人看过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有部分案件因承租人主张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拒付租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发布房屋租赁热点问题通报暨七则典型案例(2016)》

热点问题三:房屋面积不符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主张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并据此要求拒付或减付租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面积争议的约占14.4%。对该类案件,法院主要审查双方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具体来说:如果租赁房屋的具体范围需要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来确定,并且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那么承租人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租金等违约责任的,法院可予支持;如果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那么承租人后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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