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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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应注意的问题之与产权单位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约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422人看过

二手房买卖现在已经成为房产法律实务的新景象。但国家对二手房出售与出售新建商品房一样,法律上有相应的条件要求。这些对出售二手房的要求就是二手房购买人应该注意的事项,否则购房人会陷入麻烦或者造成很大损失。


  与产权单位不存在限制出售约定

  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与产权单位在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限制出售条件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依据上述规定,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时,应审查出售人与产权单位的购房合同有无限制出售条款。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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