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第二2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26条规定:人防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应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第二2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26条规定:人防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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