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品房交付之应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0日|分类:工程建筑 |1218人看过

应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第二2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26条规定:人防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