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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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取得第二套房屋之房产税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2日|分类:税务 |579人看过

上海市民吴先生工作后即为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产权证只写了父母的名字。后吴先生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自住,现在他的父母将回老家安度晚年,想将吴先生为他们购买的该套房屋通过赠与方式转为吴先生所有,但房产税政策出台,吴先生不确定他是否可以通过赠与取得房屋而无须任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律师调查了解,当前房产税暂行办法征收对象为第二套“新购房屋”,对于居民通过赠与所取得的房屋是否需要支付房产税政策尚未明确规定。因此,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吴先生只需支付相应3%契税及2%公证费即可受赠取得该房产而无须缴纳房产税。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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