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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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已有房屋份额之房产税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613人看过

林小姐为上海人,其名下拥有二套房屋,其中一套为挂在父母所住房屋产权证上,另一套则是结婚后与丈夫所买的房屋。现在小孩已经五岁了,林小姐想卖掉现在住的房屋换套大一点的以改善居住条件,却得知若要新购房屋则须征收房产税,林小姐急的如热锅上蚂蚁,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指出,对于本市居民而言,房产税的征收重点为“新购”且“第二套”。同时房产税暂行办法亦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其原有的唯一一套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暂行办法征收的房产税,可予全部退还。


由此可知,若本案中林小姐将其在父母产证上的份额予以去除(即“去名字”),则其在新房购买后一年内出售原有的用房即可享受上述免征政策,退还已交的房产税。


通常来说,去名字可采用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操作。律师提醒,赠与和买卖方式都需缴纳相应税费,且税费比例也各有不同。一般而言,若房屋未满5年,则律师建议,赠与方式对购房者更为有利,所需税费远远低于买卖(赠与为5%,而买卖比例却高达9.65%或10.65%);若房屋已满5年且为普通型住房,则买卖的方式更优于赠与,因为当前政策规定,普通住房已满五年无须缴纳5.65%的营业税。因此,具体实践操作中购房者可根据房屋产证取得时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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