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478人看过
发帖人在其微博中发表的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的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