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对该校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学校未对该校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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