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637人看过
因意外因素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蒋海燕、曾英诉覃维邱、苏燕弟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1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