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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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裁判规则之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637人看过

因意外因素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蒋海燕、曾英诉覃维邱、苏燕弟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1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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