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担保人责任承担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551人看过

【规则】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且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索引】牛某与王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4)榆中民再终字第00025号

【法院观点】关于原审被告牛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经查,原审被告牛某代理人刘小兵在原审庭审中对原审原告王某提供的借据和承诺书无异议。再审中牛某对其在借据和承诺书上的签字纳印无异议,对借款事实和保证内容有异议,但无相关证据支持,且原审被告王某当庭对借款的事实和牛某担保的事实无异议,其关于本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不成立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而且本案所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不能因犯罪行为而当然无效。原审根据担保合同的效力判决牛某承担保证责任并无不当。综上,原审被告牛某的辩解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