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1.地铁公司未对免票乘客及其随行人员如何安全通过闸机进行合理安排管理,应对乘客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高子玉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9期
2.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汤某1诉连云港光鼎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开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3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1.地铁公司未对免票乘客及其随行人员如何安全通过闸机进行合理安排管理,应对乘客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高子玉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9期
2.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汤某1诉连云港光鼎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开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3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