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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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之二十五(最高院民一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508人看过

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25、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某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另行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权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笔人:仲伟珩)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辑)第128-133页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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