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把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的好处?
很多父母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大多考虑这种方式即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税费;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子女万一离婚,不用担心房子遭分割;能给子女将来发展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等等。
虽说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有以上诸多的好处,也是父母体现对孩子的爱,但是也应当了解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具有哪些风险。
二、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一: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属于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予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父母不能随意转让、抵押,父母只有在证明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时,才能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比如证明是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想变卖、赠予、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
风险二:子女购买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名字,孩子成年后买婚房,孩子可能面对二套房政策——婚后购买家庭第二套房要交房产税;如果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首付需按二套房标准,贷款利率也可能上浮,买房的成本只多不少。
风险三:夫妻关系破裂,房产归属惹纠纷
如果夫妻关系破裂,而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房产归属往往容易引来纠纷。例如,某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有自己、妻子和女儿名字,后来协议离婚,男方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经审理,法院认为,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夫妻二人共有,最后判决原告拥有四分之一产权。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房产纠纷案,王先生和前妻慧娟(化名)于2008年结婚,次年女儿小倩(化名)出生。2011年,王先生夫妻俩在郑州市南阳路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考虑到女儿将来的上学问题,两人把小倩列为房屋共有人,房产证上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2014年11月13日,王先生将慧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房屋属于王先生和慧娟的婚后房产,应视为王先生、慧娟和小倩共同共有。其中,婚生子女小倩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王先生、慧娟所有。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风险四:以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资购房,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父母把这套房赠予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对这套房子拥有所有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物权法》对房屋产权做了明确的保护。假如父母年老之后,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
风险五: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继承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财产,但是根据继承顺序的规定,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同时被其配偶继承。
另外,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也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
三、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又不想去名的情况下,如何规避风险?
1、可以作公证
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这种办法可以同时让孩子拥有房产,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被作为遗产分割。
2、进行房产份额变更
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种方法主要是应对房产税,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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