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跳单的违约金标准问题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2次举报

中介公司往往约定等于或高于正常促成交易情况下的中介费的违约金。在独家委托中,中介公司的实际损失不会超过居间报酬(可以理解为预期利益损失)。

如果违约金高于居间报酬,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庭可综合考虑实际损失、中介公司已经进行的工作量、委托方的过错程度,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而在非独家委托中,单独一家中介公司促成交易达成的概率并非100%,中介公司的实际损失更不可能高于居间报酬。

那么,其实际损失相当于为提供中介服务实际支出的费用,法院或仲裁庭可酌情予以评判。

由于我国法律对违约金采取损失填平原则,如果中介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费用,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择一高者支持。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1.8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501分 (优于99.6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12篇 (优于99.54%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61858 昨日访问量:31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