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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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跳单约定有效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违约跳单的认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08人看过

在禁止跳单约定有效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是否属于独家委托卖房或买房协议;第二,中介公司是否积极提供服务;第三,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而达成合同;第四,委托人是否有逃避中介费的恶意。

  在独家委托的情况下,比如卖方只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放盘,中介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找到符合条件的买方并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如果卖方在委托期内绕过中介公司和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构成违约。

  在非独家委托的情况下,双方的证明责任都更重。如果中介公司已经促使双方进入实质谈判阶段,委托人私下获取对方联系方式并签订合同的,可以认定为违约跳单。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并不多,委托人通过另一家服务更好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不应认定为违约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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