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其实不是想交就能交,这都是要根据购房合同来,购房合同模板是房管局监制的,其实他也是在很大的程度上考虑到购房者的。
在购房合同,对于交房条件一般这样写的:"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4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该商品房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这一条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最难的,要想取得这个证,必须工程通过规划、消防、电梯、节能、绿化、避雷等专项验收,再通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等等合验收,并把资料去档案馆归档后,才可办理出的。有了这个竣工验收备案才是办理不动产证的基础。
这些专项、综合验收的确比较麻烦,所以许多开发商在交房日期到了,但是没有取得这个备案证就交房了的。对于这种交房方式,只要业主不是自愿收房,都是可以通过法律取得赔偿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个表由各个市自己监制,所以具体内容也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基本都大同小异。
有了这个表,可以说前面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同时他也是后面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所以说,有了这个表,才是比较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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