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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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主任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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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叶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郑维皆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周XX、叶XX因与被上诉人钟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民初26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证,原审法院于2018年1月5日向上诉人周XX、叶XX送达了《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告知逾期缴费的,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周XX、叶XX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周XX、叶X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郑维皆律师,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十年公安工作经历,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工作,善于运用中国特色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