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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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作者:杨马强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5次举报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然而,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即使是员工主动辞职,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是员工主动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常见情形: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设施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因此主动离职,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例如,在化工行业中,用人单位未给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员工暴露在有害物质下,员工为了自身安全选择辞职,就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2.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让员工主动离开,会采取不安排工作内容、任务,或者限制员工工作权限等手段,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离职时可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比如,公司突然撤走员工的办公设备、收回工作账号等,使员工无法开展工作。

3.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目的是获取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形式的收入。需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偶尔一个月因经营不善等合理原因且向员工说明解释过的未足额支付,通常不视为这种情况,但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或故意不足额支付,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

4.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拖欠薪资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日一段时间(如一周),即构成故意拖欠员工工资。不过,如果单位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并向员工解释清楚,甚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备过的偶尔延迟支付,可能需要具体分析判断。此外,如果员工在以此为由离职前公司已经支付了拖欠的工资,那么劳动者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发放工资,但用人单位经常拖延至月底才发放。

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基于此离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比如,某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但用人单位只支付了1500元。

6.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这五种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违法行为,不仅要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还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等事项。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7. 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工作待遇、工作条件等重要信息,导致劳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不续签合同、辞退等威胁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利的变更条件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即使是主动辞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员工遇到上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

总之,虽然员工主动辞职通常难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特定情况下,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使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用人单位更加规范地管理和运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环境 。


杨马强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获长春市优秀青年律师、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