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芳、被告郑某生于2011年在一起工作认识并相恋,于2012年12月29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2013年2月22日生女儿郑某月。结婚之后被告在杭州打工,原告一直在家带孩子到满月,孩子在婆婆家照看,原告到黄山市屯溪区打工上班,双方长期两地生活。
至2018年3月份原告到上海打工,住在姐姐家,被告仍然还是在杭州打工,由于长期两地分居生活,被告对原告产生不信任,总是怀疑原告出轨,经常见面吵架,由此双方隔阂越来越深,矛盾升级,2019年2月份就闹离婚,2019年12月份双方签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临时反悔没有离成,原告对此非常痛苦。原告认为,双方从2018年3月开始分居后,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为此,对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长期两地居住生活,尤其是从2018年3月份之后双方分居三年多了,最终导致了原、被告双方的感情荡然无存。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这样的婚姻关系再继续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煎熬,已没有任何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聘请律师代理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结果:
通过代理律师联系法院立案之后,协调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多次沟通进行诉前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离婚,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婚后如果长期分居生活,必然会产生情感上的隔阂,最终会导致离婚的结果。建议不要长期分居,为了谋生外出打工,尽量要夫妻在一起外出打工并生活在一起,出门在外相依为命共同奋斗。如果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一起外出打工谋生,导致感情破裂的,也要好合好散。在对方不配合离婚时,尤其对方恶意拖着就是不离婚的,要及时走法院程序离婚,只要你坚持,没有离不了的婚,因为婚姻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