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保存还原事实的证据非常重要
亲办案例:
张某与李某双方原是对门邻居朋友关系。张某腿有残疾,在街道门面干快餐卖盒饭,月收入三四万元,2010年开始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李某以老婆生病、做生意和生活需要等等理由向张某借款17次总计借款300000元并出具借条十一张。银行转帐累计16万,平时都是从快餐店里给的现金五千、一万、两三万不等,后张某因生活需要急等用钱,多次催要,李某均不予理会。李某有拆迁安置补偿款到位了也不偿还借款。
张某遂找笔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对于现金交付的借款李某抵赖说没有收到,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真审查借款的细节,律师帮助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借款来源、原告收入状况等等,经过五次庭审,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胜诉。
律师提示: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因为彼此之间关系好,不注重保存相关证据,这给以后诉讼带来风险,尤其是给借款人现金交付借款的,对方以没有收到为由,请求法院不承担偿还责任,而出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出借人在对方出具借条中,注重写上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交付,这样便于以后诉讼中胜诉。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只有在借款人收到借款之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