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郑某因工作关系认识,被告主动联系原告说因经营资金困难需要资金购买工地施工电梯,想向原告借款12万元,原告答应后双方于2020年4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借款12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至2020年10月1日还款,月利息二分每月2400元,六个月利息14400元,双方签字。原告于2020年4月1日支付宝支付给被告一4.9万,微信支付给被告一3万,4月2日微信支付给被告一4.1万。
之后,2020年4月25日被告又通过微信向原告借钱用于购买施工电梯,双方于2020年4月25日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约定8个月至2020年12月31日归还,约定月息二分每月1400元,8个月11200元。原告于4月25日微信支付给被告4万元,4月26日微信支付给被告3万元,总计借款本金19万元整。
12万的借款到期之后被告没有还款,被告于2020年10月2日支付了约定的利息14400元,之后2020年11月2日和12月13日分别支付12万借款的利息2400元,之后的利息没有支付。7万借款的利息一直没有给。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到了2021年2月5日原告找到被告要钱,被告给原告算个总账并打了欠条,写欠款236400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19万、施工电梯租金27600元、利息18800元(七万的利息11200元+12万的2021年1月份2月份利息4800元+七万元的2021年1月份2月份2800元),约定被告于2021年2月10日付清。另外,2020年4月1日原告于被告签订《备忘录》,约定原告出租给被告的施工升降电梯租金结算剩余租金27600元,约定2021年春节前由被告一支付给原告。在2021年2月5日也被被告打进欠条中了。后来被告为了拖延偿还,还给了被告妻子名下的房产证说是作抵押。之后再联系被告一直联系不上,打电话关机,也找不到人。
原告非常着急,这时找到我委托代理走法律程序维权。
案件结果:
当事人委托之后,通过联系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协调承办法官进行联系被告,通过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对双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由四川省射洪县法院出具调解书。
律师建议:
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办,最好走法律程序维权,通过诉讼程序可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由法院进行审判作出判决,有了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如果对方不履行法律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