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王某某雇佣孙某某等14名工人为其承包的商品房修补工程作业。后经结算,王某某于2023年3月向孙某某等14名工人出具了欠款凭证。孙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劳动报酬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某某需支付孙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37万余元,后王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孙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于2024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指挥中心研判后交由速执组办理。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资产查控,发现其仅有百余元存款可供执行。考虑到该案性质为农民工讨薪类案件,且涉案人数众多,执行干警及时与孙某某等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安抚情绪,并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某住所地安徽省实地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人王某某于端午前后可能回村的线索。2024年6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赶赴安徽省,经搜查和蹲守,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堵在家中,当面释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000元,并于第二天将剩余案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案款及时向1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完毕,案件快速执结。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执行干警千里奔赴,跨省执行,线下走访快速查找被执行人相关线索,通过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执行可能承担的责任督促履行,保障农民工权利及时兑现。
刘德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