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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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涛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XX1082民初6835号
原告:A,女,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三河市,
委托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退休职工,住三河市,
被告:A,男,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河市,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A与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A于2017年4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C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A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  石少林
审判员  A
审判员  王兰英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B
王涛涛律师,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联系电话13313264653,1863266084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2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