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福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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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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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争取妇女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顾福宝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6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切实争取妇女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2010年1月,本律师受委托担任一起离婚案女方的诉讼代理人。该案由男方提出诉讼,法院立案时,男女双方已分居五年。法院开庭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女方提出双方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再由男方补偿一定数量的现金给女方,但是男方只同意补偿少量的现金,由此调解不成,由法庭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涉及的财产:女方名下1套房产、男方名下1套房产(男方提出离婚前已将其母亲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男方其他财产不详。法官庭上告知,由于男方的房产涉及案外人,故本次诉讼不涉及该套房产。因此,本次诉讼仅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及双方的动产。诉讼开始时形势对女方很不利。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女方争取财产利益?这是代理律师的责任。由于男方在提出离婚前已作了充分的准备,要找到男方的存款等动产有一定难度。男方的月薪较高,女方收入较低。双方分居五年期间男方独自享用工资收入,女方未获得分文。本律师认为查明男方在五年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及去向,是本案的突破口。于是本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去男方单位调查男方的工资收入状况,而后又申请法院调查男方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进而查明男方在五年分居期间工资收入将近100余万元,另有公积金20多万元和炒股收入等。在庭审中,男方不能举证说明这些资金的去向。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各自名下的动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本律师又代理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分割男方及其母亲名下的房产。后经法庭调解,男方补偿女方房屋折价款30万元。

  通过这二起诉讼,本律师为女方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

 


顾福宝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由顾福宝律师创办顾福宝律师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一九八七年七月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