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福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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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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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认定事实错误,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

发布者:顾福宝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6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发现认定事实错误,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

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2015年初,本律师受理一起涉外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为第一被告人作辩护。该案共有被告人6人,涉团伙作案。该案作案情况是该团伙在河北当地冒用上海多家化工进出口公司名义,单独或结伙在网上发布化工产品信息,与澳大利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叙利亚等国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收款后发送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或不发货,以此种方式骗取钱款。受害公司向上海警方报案后涉案人员被抓获。当事人亲属从河北赶到上海,委托本律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接受委托时,该案侦查阶段已接近尾声。本律师经会见当事人、去检察院调阅案卷材料,考虑本案的辩护思路。从本案的总体案情看,本案为多次诈骗既遂。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第一被告人参与者团伙作案7起,总金额达6502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40万元,达到诈骗数额巨大的处刑标准,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第一被告人的诈骗数额是不是确实。经仔细阅卷与询问当事人,本律师发现起诉意见书认定第一被告人参与7起诈骗案的事实有误,第一被告人参与了其中4起诈骗案,其余3起与第一被告人无关,涉案金额为36172美元,折算成人民币为22万元。于是,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该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认定第一被告人作案4起。在审判阶段,本律师又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要他们帮助被告人积极退赔,赔偿受害外国公司的损失,其亲属与其他被告人亲属都积极退赔。在庭审阶段,本律师提出第一被告人有认罪、退赔、没有前科等从轻处罚的理由,要求法院对第一被告人判处缓刑。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顾福宝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由顾福宝律师创办顾福宝律师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一九八七年七月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