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福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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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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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伤案第一被告作罪轻辩护

发布者:顾福宝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3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4月,本律师受委托担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受理案件时,被告人已被关押2个多月。该案因高利贷纠纷引发。被告人与另外3人上门讨要债务时,因矛盾激化,双方发生殴打。债务方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为轻伤(5个月后补充鉴定为重伤)。经阅卷与会见被告人,了解到受轻伤的被害人伤势不是该被告人造成的,是其他被告人造成的。本律师及时将律师意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要求对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未被批准。该案因证据等问题,公诉机关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起诉至法院时,被告人已将近被羁押9个月。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与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致一被害人重伤、二被害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如何辩护?作无罪辩护,还是作罪轻辩护?如作无罪辩护,风险较大,有可能被判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刑期至少三年以上,而且上诉胜诉可能性不大。考虑再三,权衡利弊,本律师决定作罪轻辩护。庭前,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与其他几名被告人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庭审中,本律师为被告人作了罪轻辩护,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顾福宝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由顾福宝律师创办顾福宝律师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一九八七年七月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