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延沛
常延沛
综合评分:
5.0
(来自67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中山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巢湖XX公司与巢湖市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常延沛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巢湖XX公司与巢湖市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巢执字第00195号 申请执行人:巢湖XX公司,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A,女,1966年6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巢湖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巢湖XX公司与被执行人巢湖市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借款,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且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同意本院就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巢湖市人民法院(2013)巢民二初字第0089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A 审判员B 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D
常延沛律师,广东泰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70后。多年深耕民商事诉讼与刑辩,多领域制胜重大疑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泰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